释义 |
法律主观: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量刑: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指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的行为。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没有规定具体数量标准。也就是说原则上只要向吸毒人非法提供毒品,就可构成本罪。但在实践中,并不是对所有非法提供毒品的行为都定罪,而要综合全案各种情况,如偶犯、初犯等情况,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在实践中,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人员或单位违反规定,向他人提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但是确实用于医疗、教学、科研的,不属于犯罪行为,但对于其违法行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理。 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毒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依照《刑法》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