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步:拿着已经办理好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更名证明; 第二步:向学校递交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的更名证明; 第三步:学校根据学生入学时候的录取档案信息进行对比,在确认是其本人之后,开具一根《非冒名顶替证明》。 第四步:将户籍证明和《非冒名顶替证明》提交教育厅; 第五步:教育厅审批通过后,即可修改学籍信息上的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