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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房只有收据没有合同怎么办
释义
    租房只有收据没有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应当依照口头约定按时缴纳房租;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一、跟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跟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原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且在租赁期间内,也就是说只有承租人具有合法的租赁权,才有资格将其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2、经出租人同意。
    3、次承租人也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4、房屋转租合同的内容与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相适应,否则转租合同也无法生效。如果不能满足上述4个条件,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就是无效的合同。
    二、房屋转租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转租的条件: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4、房屋租赁,出租人、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三、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屋?
    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屋的情况有:出租人同意主持人转租;或者承租人转租后,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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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6: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