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理招投标公司怎么收费 |
释义 | 法律分析: 招投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000-1000000.05%0.05%0.05% 100000以上0.01%0.01%0.01%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招标的时候委托代理进行招标,可以保证招标的质量和招标程序的顺利进行。招投标代理应该严格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标准收取招投标代理服务费,不得收取其他无关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第四十六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四十七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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