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公式: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年折旧额除以12=月折旧额。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综上所述,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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