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夜间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距对方150米开近光灯。 车距的允许范围应当是能够辨别对方车辆的灯光和车身的距离,一般来说应当保持在 150 米左右。在道路照明设施完善、能够清晰看到前方道路情况的情况下,车辆可以开启远光灯行驶。但是,当遇到来车时应当及时切换为近光灯,避免对对方车辆产生眩目的影响,确保行车安全。 夜间驾考会车时灯光使用: 1、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会车时,提前选择交会地点,距对面来车150米之外时,与对方车辆配合变换远近光灯,即对方开远光灯时自己使用近光灯,对方用近光灯时自己使用远光灯;并根据道路条件控制车速,尽量靠右侧行驶; 2、在距对面来车150米以内时,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防炫目灯。以免使对方驾驶员的眼睛因强光照射而看不清周围事物;如果对面来车在相距150米以内时没有关闭远光灯,则应继续变换远、近光灯示意;千万不要直视对面来车的灯光,此时应及时减速靠右行驶或停车让行,千万不要与其赌气; 3、在照明条件好的道路上会车时,提前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两车交会时,关闭近光灯,只开小灯或示宽灯。当来车的灯光通过驾驶室后,方可开启近光灯行驶。 综上所述,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上车,150m距离使用近光灯。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会车时,提前选择交会地点,距对面来车150米之外时,与对方车辆配合变换远近光灯,即对方开远光灯时,自己使用近光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