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人证言和嫌疑人口供不一致怎么办? |
释义 | 1、孤立的口供,未经查证和查证不实的口供当然不具有证据效力。 2、关于查证属实的口供的证据效力。依法获取的口供一经查证属实,当然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但是应当看到,对口供的查证过程,同样是一个收集其他证据,审查判断所收集的证据的过程,审查口供的真实性必须有足够的其他证据,口供作为一种对案件事实有直接证明作用的证据,根据逻辑规则,其自身在不能证明自身真实性时,亦即丧失了独立证明案件事实的可能性。 3、找其他途径、其他证据调查嫌疑人的供述内容。如果最终检察院找不到其他证据证明嫌疑人的交待属实,这口供就不能做为定罪量刑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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