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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传销和直销有什么区别
释义
    目前,在我国法律上对直销和传销均有明确的界定。
    1、直销。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第二条规定:“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国务院规定的直销产品种类包括:
    一、化妆品(包括个人护理品、美容美发产品);
    二、保健食品(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三、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
    四、保健器材;
    五、小型厨具。您可以对照这些规定界定您朋友的公司是否属于合法直销。
    2、传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按照以上规定,传销主要有三个特征:以发展下线及再下线的数量计酬,收取或变相收取入门费,以下线的销售额计提上线报酬。您可参照这三个方面来认定该企业是否非法传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第十条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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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8: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