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航乘机随身携带行李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乘坐南航班机每位乘客(婴儿除外)可随身携带的行李规定如下: 1、国内航班头等舱:行李数量2件,重量上限5千克 国内航班公务舱:行李数量1件,重量上限5千克 国内航班明珠经济舱:行李数量1件,重量上限5千克 国内航班经济舱:行李数量1件,重量上限5千克 2、国际或地区航班头等舱:行李数量2件,重量上限5千克 国际或地区航班公务舱:行李数量1件,重量上限5千克 国际或地区航班明珠经济舱:行李数量1件,重量上限5千克 国际或地区航班经济舱:行李数量1件,重量上限5千克 法律依据: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必须遵守以下乘机规定:禁止携带已损坏的或召回的锂电池;禁止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或标识不清的锂电池或充电宝;禁止将备用电池和充电宝放入托运行李,请放入手提行李;充电宝在飞行时应全程处于关闭状态,禁止在飞机上使用充电宝为电子设备充电,禁止在飞机上对充电宝充电,禁止开启充电宝的其他功能。关于液态物品,旅客应将携带的液态物品(液体、凝胶、气溶胶)盛放在容积不超过 100 毫升(ml)的容器内携带。对于容积超过 100 毫升(ml)的容器,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应办理交运;携带的婴儿奶粉/牛奶/母乳(需有婴儿随行)、糖尿病患者或者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应经过安检,并向安检人员出示证明。自行购买的液态药品,应装在100毫升容器内,装在透明塑料袋中;在候机隔离区内购买的液态物品可以带上飞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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