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和单位打招呼就报考会有什么处分 |
释义 | 法律分析:理论上来讲一定是需要的,因为进入政审环节,是需要原单位在《同意报考证明》上面盖章的。如果事先没跟单位打招呼或出证明,原单位有权利拒绝放人的,因为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单位都是国有单位,都有同等的人事管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五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