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函以1069开头是真的吗? |
释义 | 1069开头的司法通告短信可能是催收公司使用的,但不一定是真实的。法院送达起诉等文书一般采用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很少使用短信或邮件。律师函通常在欠债不还、合同违约和侵权行为发生时使用,目的是敦促对方履行义务或制止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送达诉讼文书应直接交给受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法律分析 1069开头的司法通告短信不一定是真的。1069这种开头的短信大多数催收公司在用。有些是不可信的,如果有诉讼,应该会有法院的备案号还有地址以及电话,如果没有的话就是催收的,或者是诈骗公司的垃圾短信。法院送达起诉等文书,一般会通过直接送达或者邮寄的方式,极少数情况才会使用短信、邮件的方式。 那么什么情况需要发律师函? (一)欠债不还。包括催收欠款、借款等。在对方欠款未支付,或者借款到期未还时,发出催款律师函,可以固定对方违约事实,告知不还钱的法律后果,敦促其尽快还款。 (二)合同违约。在交易过程中,对方如果存在违约情形,可以向其发送律师函。目的是敦促对方纠正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固定对方的违约事实。 (三)侵权行为已经发生(在娱乐圈比较常见)。这种情况最常见的是知识产权和名誉权侵权等。发送律师函为制止对方的侵权行为继续。如对方收到律师函后,仍旧我行我素,在将来诉讼中,有可能加重其责任。 综上所述,1069开头的司法通告短信不一定是真的,希望能够帮到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160;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结语 综上所述,1069开头的司法通告短信不一定真实可信。在收到此类短信时,应注意核实是否有法院备案号、地址和电话等信息,否则可能是催收或诈骗公司的垃圾短信。律师函通常用于欠债不还、合同违约和侵权行为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直接交付受送达人,签收人为受送达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指定代收人。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