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正常出院的流程是这样的,病人准备出院时,管床医生会停止所有的长期医嘱(包括所有的收费医嘱),并在临时医嘱上写清楚拟出院的时间,并开出出院带药医嘱(一般最多能带五种药,每种药最多带2周的药量),同时写好出院小结。正常情况下患者在医嘱所写的出院时间可以凭住院时的押金条在出入远处先结账,然后回到护士台拿出院小结和出腰带的药,正式出院完毕。 如果由于种种原因,患者先行回家,过几天后再来结账也是可以的,这时候其实患者的病例已经在医院的病史室,所有床位费、护理费等收费项目已经定格在出院医嘱那个时间,医院也不会因为晚来结账收取滞纳金等其他额外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