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注销进项税的账务处理方式:公司可做增值税,转出进项税金,让公司主动放弃这部分税款,这样可以有效让增值税留抵的进项税金,进项税金也可以借此处理干净。或者是可以做一笔无票收入让增值税销项税金等于或略大于留抵的进项税金,平进平出不交增值税,这样也能让公司的进项税消化干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