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女性取环劳动法里没有明确相关规定,但各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相应的规定的,因此还有看具体省份是否有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依照下列规定休假:(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七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二)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三天。 (三)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三十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四)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十五天。 (五)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三十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十五天。 (六)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的,休假四十天。前款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