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购买重疾险时要求告知贫血病史并提供相关医生联系方式是否合法? 根据《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的原则。同时,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因此,保险公司要求告知贫血病史并提供相关医生联系方式属于自愿范畴,保险公司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资料。 另外,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如果申请人故意隐瞒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要求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因此,申请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如实告知自己的贫血病史以及提供相关医生联系方式是必要的,否则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的原则。 《合同法》第十一条: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保险法》第十三条:申请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对方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