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公正原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法律规定,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法律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三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依法、公平、公正。 第五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