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男方不同意孩子怎么改名 |
释义 | 一、离婚男方不同意孩子能改名吗 1、离婚男方不同意孩子是不能改名的。离婚后,一方不能随意更改孩子的姓名,想要给孩子改名字,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且需要对方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具体来说,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了,还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还需要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或者派出所办理。必须要双方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料有哪些 1、离婚证; 2、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4、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 5、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6、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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