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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妇联解决家庭矛盾的方法
释义
    本文讲述了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离婚案件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参与,并且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也可以参与调解。离婚诉讼的条件和程序也被详细说明。
    法律分析
    根据需要,人民调解员经当事人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亲属、邻居、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一、离婚诉讼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是否存在准予离婚的情形。
    二、离婚起诉的程序:
    1、当事人本人或者搜送代理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起诉书及请求离婚的证据等材料到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缴纳诉讼费用;
    3、人民法院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
    结语
    调解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人民调解员和公道正派的社会人士都可以参与其中。对于离婚诉讼,必须满足双方具有合法婚姻关系、起诉离婚的一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准予离婚的情形等条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并缴纳诉讼费用,若法院审查通过,将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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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