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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派遣10年以上,有何规定
释义
    无论是劳务派遣工还是正式员工,工作已满10年的都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此之外派遣员工和正式工在以下这些待遇上也应该是平等的:条件满足的都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规定,无论是劳务派遣工还是正式员工,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都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单位已经工作满10年的员工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且员工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正式员工在达到上述条件是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非常容易的;
    虽然劳务派遣员工也应当享有这个权利,到往往是快满足这个条件的时候,劳务派遣公司都会打破“员工美好的梦”,因为他会在你即将达到这个条件时换另外一个派遣公司和你签合同,但不影响你的工作,这让很多派遣工显得无比无奈,想为自己申冤但有比较难,其实派遣公司这个行为也是有漏洞的,员工若想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可以的。因为一个新合同的建立,必将会有一个旧合同的终止,终止时就应当给予赔偿,再实施新合同。
    一、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不签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单位选择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2、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不签,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即终止吗?
    实际中,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关于续签的问题有下面几种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就会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会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就有经济补偿。
    而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就是终止了劳务派遣关系,从上面的规定看,你此时可以向用工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原派遣人员还在用工单位工作,该用工单位也支付其劳动报酬并进行管理的,那么劳动者与该用工单位双方实际上已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
    三、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实际中是按照下面的标准来: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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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23: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