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上学填写集体户怎么填写 |
释义 | 集体户口家庭小孩,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需要进行预登记,信息核对,入学报名,到校报名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父母两人均为人才集体户口(放在人才市场)或学生集体户口(户口依旧挂在学校未迁出或挂靠在就业指导中心),则无法办理小孩落户。需有一方将户籍迁回原籍,并将小孩户口上在其名下,孩子户口落实后方便在所在地上学(办理居住证按照随迁子女流程入学)。 如果两人中有一人或两人均为单位集体户口(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一般会以本机构名义在辖区派出所设立单位集体户口)。则可以申请将小孩户籍挂靠单位集体户口。(按照集体户口情况,进入升学报名流程) 申请入学办理流程 1.进行预登记 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该地教育网,点击该地“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进行预登记,获得登记码并妥善保存。 2.信息核对 预登记对象应登录“所在地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进行信息核对,核对中对公安、人力社保等部门核查反馈的(临时)居住证信息和社会保险缴纳信息的准确性有异议的,在信息核对界面直接递交复核申请。 3.入学报名 在相应的时间段持规定材料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或区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报名,经验证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由该学校受理报名。 4.到校报名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领儿童居住证,需携带以下材料: (1)家庭户籍簿和父母双方身份证; (2)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3)适龄儿童本人持有IC卡式《某省居住证》的,需提供本人的IC卡式《某省居住证》; 未申领儿童居住证,需携带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在杭的房产证(无房产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明)和《某省居住证》或《某省临时居住证》(满一年及以上);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某地交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及以上)的凭证; (3)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在某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满一年及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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