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珠海市生育津贴多少 |
释义 | 我来为你解答珠海市生育津贴多少钱这个问题 《修正案(草案)》将可再婚再生育情况进行了细化,并增加了兜底条款。 产假 具体包括五种情况: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已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并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后施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计发方法是,以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方法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每月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总额平均数,除以其每月参保职工的平均数确定。其中,用人单位上年度生育保险的缴费月数不超过6个月的,生育津贴计算基数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封顶。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封顶。根据《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规定,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是(1)生育的,98天。其中剖腹产、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相应增加15天。 (2)怀孕未满16周终止妊娠的,15天。 (3)怀孕满16周以上28周以下终止妊娠的,42天。 (4)怀孕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75天。 (5)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 (6)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 (7)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 (8)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9)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的,1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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