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效力待定三种情形如下:1、限制行为能力人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2、无代理权人以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无代理权;3、无处分权人处分别人财产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别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