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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改委生猪稳价10条措施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生产服务
    要持续推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生产计划,加强生猪生产监测。特别是,在能繁母猪存栏低于380万头时发出预警、采取应对措施,实现有序出栏补栏。
    2.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要立即充实各级非洲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力量、完善非洲猪瘟防控“3+1”网格化管理体系、全覆盖开展夏季“大消毒”专项行动,严格生猪调运卡口管理和调运监管。
    3.鼓励猪肉加工
    落实肉制品初精深加工扶持政策,支持加快冷链仓储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加工产能,提升猪肉及制品商业储备能力。
    4.价格监督检查
    要完善生猪行业和猪肉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建立价格分析联席会议制度以及生猪行业和猪肉市场信息统一发布平台,严厉打击操纵市场价格和网上散布不实消息的行为。
    5.猪肉收储准备
    要及时制定生猪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实施方案,根据预警级别和启动条件要求,及时启动政府冻猪肉储备工作,构建猪肉常态化收储投放机制。
    6.财政支撑
    围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精准性、有效性,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统筹用好各类资金、生猪出栏激励奖补资金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稳定生猪生产。
    7.信贷支持
    要突出一个“稳”字,着力满足生猪生产和加工主体的合理资金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同时,要将屠宰、加工以及冷链物流等生猪全产业链环节纳入担保范围,维持生猪养殖项目0.5%的担保费率。
    8.保险保障
    要对符合政策、自愿投保的养殖户,做到愿保尽保。
    9.环保和用地扶持政策落实
    要加快完善新建规模猪场环评、用地等手续,全面落实生猪生产用地保障措施等。
    10.组织领导
    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将生猪生产情况与市县领导班子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挂钩,明确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同级非洲猪瘟防控和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指挥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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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