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谈到继承,只能是被继承人去世的情况下才会发生,父母在世时,是不会发生继承的。如果父母和子女双方都有意愿将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可以通过赠与或买卖的途径实现。通过赠与的话,需要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并进行公证,向税务部门交纳相应税金、再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通过买卖的话,需要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向税务部门交纳相应税金后,再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赠与和买卖两种方式所交纳的税金有所不同,赠与的话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要高于买卖,买卖程序中满足满五且唯一的条件时,通常是免收个人所得税的。此外,父母方也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业处分自己的房产。生前订立遗嘱,将房产指定由某个子女或某几个子女继承,这样就能避免日后因为房产继承的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当然,订立遗嘱时一定要注意法律对于遗嘱的形式要求,保证遗嘱的有效性。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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