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事项目: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核发 监督电话:0794-8252637 责任部门:抚州市农业局 办事地点:市办事大厅农业局窗口 联系方式:0794-821134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办理条件:1、年繁殖鱼苗能力在5000万尾以上; 2、有固定的生产场址,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3、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种苗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4、有与水产种苗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队伍,有合格的专职水产种苗检验人员 办事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县以上(含县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水产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审批决定→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制作行政审批决定证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对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予以公开、公示 申报材料:①《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复印件 ②《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