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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管局上班时间表
释义
    环卫工人应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和加班工资。他们属于环卫处或环卫局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环卫处下设多个部门,如环卫所、清运队等。环卫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市容环境卫生。
    法律分析
    环卫工人和其他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环卫工人上班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工人支付加班工资。
    环卫工人上班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工人支付加班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环卫工人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环卫工人属于环卫处或环卫局管理,具体如下:
    1、环卫处:是隶属于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公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与管理,环卫处下设环卫所、清运队、监察队、收费办、综合修理所等部门;
    2、环卫局:是政府下辖的机关单位,是各级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的职能部门,如果是地级市的话,其级别就为正处级单位,各市环卫局为行政单位(机关单位)其人员编制为公务员编制,其下属单位多为事业单位。
    结语
    环卫工人和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法定的工时制度和加班工资待遇。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环卫工人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限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具体支付标准包括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以及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不同情况。环卫工人属于环卫处或环卫局的管理范围,这些部门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运营、维护、监督以及作业与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修正):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矿山企业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矿山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修正):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矿山企业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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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7: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