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轻伤二级派出所调解1次。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次调解。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聚众斗殴的; (五)累犯; (六)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