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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虚开发票的范畴
释义
    虚开发票的范畴: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为自己开具,或者是让他人为自己开具或者是充当中介让双方开具不实发票。凡缴纳增值的纳税人在办理完税务登记的同时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销售窗口,领取发票领购簿按照经营项目购买发票。
    虚开发票的行为:
    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发票的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2、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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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4:4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