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缴纳的吗?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要缴纳的,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依然不缴存的,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登记或是不给本单位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责令限期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住房公积金是每个公司必须要为劳动者缴纳的,这种是强制性缴纳的。如果公司无理由地拒绝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话,劳动者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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