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征收滞报金的计算公式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 0.5‰ × 滞报天数 二、扩展资料 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缴纳滞报金? 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入境之日起,逾期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提取货物并出售。此时,收货人无需支付滞纳金;收货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向海关提供有效担保,提前提取进口货物,并在担保有效期内办理相关手续。收货人无需支付滞纳金;收货人的进口货物被海关扣留,进口货物扣留期内不得缴纳滞报金。 滞报金天数怎么算 从运载进口货品的运输工具开始申请报关当天起14天内务必申报,否则会产生滞报金。第15天为起征日,如果这一天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的情况的话,起征日则可以顺延到节假日之后的第一天。清点天数的时候需要从第二天开始清点 三、法律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一)邮运进口货物为邮局送达领取通知单之日起十四日内(第十四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下同); (二)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及指运地分别为载运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和货物运抵指运地有关单位签收之日起十四日内; (三)其它运输方式的货物均为载运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 第五条 滞报金按日计征,其起征日为规定的申报时限的次日,截止日为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第六条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千分之零点五,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一元的部分免予计收。 其计算公式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十元。 第七条 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时,应向收货人签发滞报金缴款凭证,收货人持滞报金缴款凭证到海关指定的部门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第八条 进口货物收货人交纳滞报金后,应将盖有“收讫”章的滞报金缴款凭证交给现场海关,现场海关凭予核销。 第九条 转关运输货物如在进境地产生滞报由进境地海关征收滞报金,如在指运地产生滞报则由指运地海关征收滞报金。 第十条 进口货物因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将货物提取作变卖处理后,符合条件的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应当补办报关手续,并计征滞报金(计征截止日为上述三个月期限的最后一日)。滞报金从海关变卖货物的余款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