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法》规定公司治理设计是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股东享有参与公司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资产收益等权利。股东当然可以授权法人代为行使相关权益,选择管理者的方式管理公司、而股东仍然掌握最后的决定权更为妥当,同时也与《公司法》的治理设计相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