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作为质物的是专利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 |
释义 | 即因取得专利权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系指独占权和由此派生的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等。在债权未受清偿前,出质人应用其出质权利的全部来担保债权的实现。专利申请权虽然是获得专利权的前提,依法可以转让,但其明显的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使之不能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权,因而不能将专利申请权作为质物进行质押。 三、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 (1)认定出质人是否“合法”的标准就是看其有效证件与专利文档所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专利权质押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出质人非专利文档所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非全部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将不予登记。如果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出质人应为全体专利权人。如果得不到全体专利权人的共同认可,也不能将专利权进行质押。 (2)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出质专利权时,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登记时,要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出质人和质权人如果对合同签订或专利事务不太了解,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办理登记时,不仅要按照《专利权质押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交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还要有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一、办理专利质押登记怎么办理 1、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 2、向中国专利局索取登记申请表,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登记申请表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印刷。 3、按《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提交以下文件: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的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按规定缴纳登记费。登记费可由当事人协商负担。 5、当事人提交了齐备的申请文件并以缴费之日为登记申请的受理日,由此专利局启动审核程序,依法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 6、需要补正的,当事人应当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 7、不论登记申请得以批准与否,中国专利局均将以《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结果通知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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