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注销了签的 合同还有效 。 公司注销后 ,并不影响 合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公司注销前没有进行清算,注销后可起诉股东。合同在签订之时只要 符合法律规定 ,由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特殊约定的除外。 公司现在注销意味着公司法律主体的灭失,但不能否定公司在注销前合法 签订的合同 。只能说在公司实体灭失后,若有公司的继受主体,由其继续承担合同权利义务,若无相关继受主体,公司所承受的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只要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公司没有被注销,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在注销的时候公司已经被注销,那么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签订合同的主体是不存在的。公司在被注销之前,理应对于一切债权债务包括员工工资进行清算,而清算的工作之一是合同的清理。既然公司已经合法注销,那么其合同清理工作也应当完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