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在于:  1、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社会公共安全;  2、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为故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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