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权多少钱 |
释义 | 土地使用权的费用每个地方的收费不同,收费标准需要根据所使用的土地面积和当地土地等级来确定相关的土地使用费,从确定签订确定签订合同之后5年合同不变,5年之后要根据相关实际情况来重新核定土地使用费。 一、土地使用费标准的主要内容是 关于土地使用费标准的主要内容,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其标准,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二、土地使用权限到期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限到期后,根据不同的土地用途,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属于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非住宅建设用地,需提出续期申请,并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三、土地征收怎样补偿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是法律并没有统一的金额标准,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要根据土地的现状、目的和当地的经济水平来确定。征收土地国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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