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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