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覆行什么义务 |
释义 |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 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依法为公安机关侦查有组织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网信、电信、公安等主管部门对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或者下架相关应用、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调查。对互联网上来源于境外的上述信息,电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及时阻断传播。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发现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可疑交易活动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调查,经调查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党的二十大将于今年召开,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喜事,做好今年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至关重要。必须要重点抓好“十件实事”,切实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其中,行业乱象是滋生黑恶势力的重要土壤,这些问题不解决,黑恶势力“打而又生”的怪圈就会重演。实践证明,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大扫除”,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有效方法。要持续深化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金融放贷五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打、防、管、建”四大战法,努力实现涉黑涉恶案件数量大幅下降、行业秩序明显好转、制度机制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的目标。要深入总结评估前期行业领域整治的成效经验和问题不足,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举报线索多的新的行业领域乱象,今年再启动教育、医疗、市场流通等三大行业领域整治,严厉打击利用在校学生实施黑恶犯罪以及医疗骗保、违规执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套路贷”、垄断经营、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加强源头防控,破解监管难题,不断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我县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牵头单位持续深化行业治乱专项整治工作,尤其是五大行业领域整治的牵头单位,扎实履行牵头责任,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采取有力措施,为我县建设“融湾发展先行示范县”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十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依法为公安机关侦查有组织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网信、电信、公安等主管部门对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或者下架相关应用、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调查。对互联网上来源于境外的上述信息,电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及时阻断传播。 第十七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发现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可疑交易活动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调查,经调查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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