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权认购确认书,需要具备以下内容: 1、双方信息、认购和投资目的; 2、认购增资扩股条件; 3、认购股份数量、认购价格、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4、双方的权利义务; 5、股份分配的数额和顺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案; 7、确认书的末尾应由双方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