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效期为两年。农村宅基地自批准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回宅基地使用权。 那么,准建证怎么办理? 1、若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宅基地申请书,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填写宅基地审批表。 2、村委会受理后开会审批,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公室申报。 3、乡镇建房办公室受理后,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规划的批准后,报县(市)土管部门审批。 4、县市的土管部门在接收到申请后,会认真核实信息,若是满足了县市的整体土地规划建设要求,就可以发放宅基地使用许可证。 5、拿到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后,带着上述的材料以及宅基地的使用许可证到村委会去填表进行审批、乡镇建房办进行审批、县市规划部门进行审核等,在批准之后就可以发放建房许可证了。 以上就是关于2007年办的准建证没写有效期是不是无限期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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