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体质对损害结果有影晌能否减轻责任 |
释义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在交通事故中确定侵权人赔偿责任时,应对受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扩大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分析。个人的特殊体质是受害人身体的一种客观状态,对于自身已经形成的身体状态,受害人既不存在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即不存在法律上的过错,因此不能成为减轻侵权人责任的事由。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负全部责任能够获得赔偿吗 能。有无事故责任以及事故责任的大小可以决定赔偿责任的大小,因交通事故的特殊性以及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相关联,即便是受害人负全部责任,也可以获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二十一条中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不论责任过错,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有以下行为,交警会判定其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即‘碰瓷’。由于受害人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动机,因此交通事故的后果也应有受害人自己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可以拒赔交强险。二是受害人具有过错行为,该行为还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且另一方当事人并没有违章行为的,此时受害人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三是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逃逸,使得车祸现场有变动、证据被灭失,交管部门因此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会判受害人处理不当,承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是一种事实认定,是交管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的勘查与检查鉴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与真相,由交管部门或者交警记载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一种法律判断,根据法律法规确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承担的民事义务,即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受害人怎么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承担的举证责任有: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3)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如行驶证、驾驶证等。 (4)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5)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如公安机关出具的是死者父母子女的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如行驶证、 驾驶证等。身份关系的举证对于因交通事故身亡的,其继承人有权利诉讼。身份关系的举证主要集中在继承人身份的确定上。 2、损害结果的举证。损害结果的发生是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只有侵权行为成立才能引发机动车一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损害结果的举证包括治疗的相关材料、鉴定材料、各类票据等。 3、因果关系举证。因果关系是对损害赔偿的客观依据,也是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如果仅仅有损害结果,与机动车一方无因果关系,是无法让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因此应举证证明机动车一方的违法行为与受害者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主张哪些赔偿 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主张以下这些赔偿:1、医疗费;2、护理费;3、交通费;4、误工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必要的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还可以主张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可以主张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获得“双倍赔偿”?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韩某未尽谨慎的注意义务,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曲某身体受伤,韩某应在其过错范围内对曲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曲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并得到报销。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因此,被保险人曲某在向保险公司报销相应医疗费后,仍有权向韩某主张赔偿。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结果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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