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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经检疫的动物怎样处理
释义
    

法律主观:
    


    未经检疫动物的补检方式一般是对需要补检的动物进行隔离,并按照规定注射猪瘟、蓝耳病和口蹄疫疫苗,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二维码,经检疫合格的,签发检疫证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收缴销毁;
    (四)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
    (五)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或者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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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0: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