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可以运用不同的技巧进行抗辩。例如,律师可以针对证人证言的可信度进行质询,对物证的真实性进行考量,针对检方的指控提出反驳,以及挑战检方的证据链条等。辩护律师还可以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权,请求开展辩护活动,如举证、发现、辩护意见书等,以提高被告人的抗辩能力。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也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2.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辩护人有权对有关案件的材料进行查阅,对证人进行质询,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质询,对证据进行辩护,请求补充、改正、排除证据。 3.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检察机关的起诉,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其他诉讼参加人有权进行质证。 4.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被告人、辩护人和辩护人委托的人员在庭审中有权提出质证意见,有权对证人、鉴定人的证言和其他证据进行质询。 以上法律依据强调了被告人和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为辩护律师运用辩护技巧提供明确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