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环境保护法律风险提示 |
释义 |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相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实施)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面临环境治理的形势非常严峻。 为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现将环境保护法律风险提示和风险防控建议如下: 01法律条款解读 (一)明确废物污染物排放单位防治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将违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予以公示,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2.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单位需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排污许可证中纳入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成为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是控制污染物区域总量向监管单一固定源排放的精细化管理的体现。 3.污染排放单位需建立管理台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需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排放单位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并对未建立者制定了具体的罚则。台账记录了废物排放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是追溯和查询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的重要依据。 (二)突出违法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补充完善查封扣押措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赋予了环境监管部门查封和扣押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的权利,当出现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或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情况,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职责的部门即可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2.新增按日连续处罚措施。对于违法排放废物受到罚款处罚的单位,若在行政机关组织复查时,发现其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则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此规定有利于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废物违法行为。 3.对企业和负责人实行双处罚措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根据违法内容和程度,增加了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责任人员等个人的罚款、拘留、刑事责任追究。此款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人,有效避免了企业通过破产而逃避惩罚的行为。 4.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在内容和法律责任上,与《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衔接紧密,拓宽了处罚种类,提高了处罚额度,严惩重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三)统筹推进各类废物综合治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从源头减量、回收利用体系建立、综合利用产品应用、处置设施和场所建设,以及政府制定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等方面,强化废物垃圾的全过程管理。 02销售企业相关联业务及风险提示 (一)相关联业务 1.加油站污水、日常垃圾排放。 2.油库固废处理。 3.加油站油气回收、防渗改造。 4.新建加油站、油库等工程项目固废处理。 (二)风险提示: 1.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1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危害范围较大的,可能会引起民事公益诉讼。 2.行政责任。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查处、查封、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停业、关闭等。 3.刑事责任。对于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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