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欠薪讨薪风险隐患如下: 1、极易转化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农民工群体普遍存在生存条件差、受教育程度差、法律意识差的共同特点,当突然得知自己辛苦劳作的血汗钱无法兑现,家庭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下,其内心的不满情绪一触即发,随即产生矛盾纠纷,当这种矛盾得不到妥善处置进一步激化时,农民工群体极易联合起来,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随时转化为一些集体上访、围堵政府机关等突发性群体事件; 2、易引发社会负面影响。农民工讨薪问题普遍受到社会关注,在处置协调中稍有不慎就会引起诸多负面影响,特别是当前巧家电站建设、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补偿等社会矛盾点增多,一起单纯的农民工讨薪事件就会引起其他利益诉求群体的共鸣,成为点燃其他矛盾点的导火索,加之网络等媒体特别是境外有明显政治趋向的网络一炒作,就会将矛盾点指向政府和公安部门,给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大打折扣,更谈不上对人民满意度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