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犯罪有什么后果 |
释义 | 残疾人犯罪后果和普通正常人犯罪后果是一样的,都会根据其犯罪事实与触犯的法律按照司法程序判定罪行,只是刑法中对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做出来减轻量刑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又聋又哑的人一定要又聋又哑,如果只是聋或者哑是不可以减轻量刑的。盲人也是两只眼睛都达到失明的规定,一只眼睛失明也不属于盲人。 一、减轻处罚情形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减轻处罚:1、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4、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的;5、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二、刑事责任的承担有哪些特殊规定? 1.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所指又聋又哑的人,是指既聋且哑的人;这里所指盲人是指双目失明的人。 三、违法发放贷款罪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减轻处罚: 1、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4、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的; 5、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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