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三金首饰应归谁 |
释义 | 由于“结婚三金”一般较为贵重,是介于彩礼和婚前小额赠与之间实物化的礼金,且有专属女方使用的属性,给予女方后就转化成了女方的个人物品。对于大额的“结婚三金”应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参照彩礼的处理原则,结合“三金”附条件赠与的属性,综合考虑“三金”金额、男女双方经济状况、双方的过错程序、双方是否结婚、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女方是否索要、男方是否主张该权利等个案的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一、返还三金的法律规定 返还三金一般是指返还彩礼,在女方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如果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如果有以下情形的,法院会支持男方的请求: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经审理没有以上情形的,法院会认定女方不需返还彩礼。 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实质上是男方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没有法定的返还情形,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法院会不予支持。 二、结婚一年半离婚彩礼钱还要退吗 三金如果结婚时是作为彩礼赠送的,则有两种情况离婚时需要返还彩礼和三金。第一种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返还。第二种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如果结婚时三金明确是赠与女方个人的,则离婚时不用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