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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失踪多久可以报警找到
释义
    1、一般情况:成年人失踪24小时以上,失踪人员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告身份证明和失踪人员的关系证明,并提供相关信息。
    2、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有人身安全风险,或者对方可能受到侵犯,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失踪人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智障人员,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有权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告。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告或者起诉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接受报告、控告、举报。不属于自身管辖范围的,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申报人、控告人、举报人;不属于自身管辖范围的,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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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2:5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