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明确,我国现行的法律对财产损害是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实行完全赔偿原则。 其次,车辆贬值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被损坏的车辆往往会得到修理,一般认为车辆得到修理就已经对被害人的财产损害进行了补偿,但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的性能,车辆安全性也相应降低,因此车辆贬值损失是事实上存在的。 再次,车辆贬值损失是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 最后,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车辆的新旧程度、损坏情况等做出结论,以评估结论来确定贬值损失的多少。 一、新车被追尾赔偿标准 损坏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应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车辆发生事故后,虽然已经修复,但使用寿命、安全性能、驾驶操控性能等难以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车辆的实际价值降低,也是车主的损失,肇事者应该承担一定责任。车辆的“贬值”损失应属于间接损失,肇事司机理应赔偿。这部分损失可以通过认证部门的评估来确定。如果肇事者拒绝赔偿,车主有权向当地法院申诉。 二、修理厂内撞车保险赔不赔 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