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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格式合同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格式合同的认定标准,又称固定合同、标准合同、附属合同和标准合同,是指由所有标准条款组成的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为重复使用而事先准备好的、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具有以下3个特点:
    1、制订目的是为了重复使用,若合同条款并非重复使用,则不属于格式条款。
    2、制作时间上,为预先拟定好的。格式条款并非经过合同双方协商交流后才固定下来的合同条款。合同相对方收到的是提供方在进入订约程序前就已经拟定好的合同条款。
    3、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进行协商。“相对方不能协商”是格式条款最重要的特征,合同相对方只能选择接受格式条款或者放弃合同缔约的机会,而不能提出修改要求。合同相对方并未参与到格式条款的实际磋商,这也就是民法必须规制格式条款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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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3: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