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释义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如下: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自用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个人出租住房按照4%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13:00:41